江苏宜兴特大交通事故情况
2019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G25长深高速2154KM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豫A5072V的大客车(核载69人,实载69人)在行至该路段时,冲破道路中央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号为苏CF3658的半挂货车(货车上有3人)相撞。
经8个多小时的搜救,伤员已被送往宜兴市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救治。截至28日16时许,该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及货车上36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26人轻伤、1人已出院。目前,现场救援已结束,道路已恢复通车。经初步勘察,事故系大客车左前轮爆胎所致。
扩展资料
2019年9月28日上午7时许,宁杭高速杭宁方向2154K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省委书记娄勤俭,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第一时间就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作出部署,并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尽最大努力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娄勤俭抵达宜兴后,立即听取救援处置和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救援处置工作和全省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他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受伤人员抢救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切实减少受伤后遗症。
要悉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相关地方党委政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共同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要举一反三,严格加强管理,国庆期间旅游和返乡人员多,要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深排细查各领域安全隐患,及时查堵漏洞,时刻把公共安全抓在手上,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娄勤俭吴政隆赴宜兴9·28交通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江苏宜兴警方通报长深高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最新进展
二级公路属于什么道路
二级公路是中国公路等级中的一种类型,位居一级公路、三级公路之间,在实际道路建设中运用广泛。二级公路是一种路面等级居中的公路,在公路等级排名中位居第三,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之下,三级公路之上。二级公路的主要功能是连接具体的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商业地带、住宅社区、工业矿区或旅游景点等,以较少的投资和造价修建尽可能宽敞笔直的路面是其重要特点,综合运用最为广泛。
相比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较低,建设成本和施工难度较小;相比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二级公路的路面等级较高、通行能力较强。因此二级公路最适合全方位连接全国各地重要城镇及其行政单位地点,绝大多数国道和省道的主要路段都是二级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都是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出入口有限,与其它主次干道和支路的互通性极低,无法适应中短距离间人群货物的高密度高频率交流;二级公路基本采用全开放式,可以实现所有地区间的无缝对接和沟通。二级公路是公路等级里的各类型公路中性价比最高的,在中国高速公路网未成型、修建一级公路财力有限、桥隧施工技术尚不发达的时代,二级公路的运输作用尤为突出。
除了一般公路的国道和省道、以及所处经济或地理环境较好的县道和乡道外,二级公路还广泛存在于城镇或市郊内的主次干道和支线道路中,城市内部纵横交错的次干路和高架路几乎都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在不少经济欠发达、人口不密集、地势较起伏等不宜兴建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的地区,二级公路无疑是最佳选择。一些通往重要工业基地、军事基地、旅游基地或机场港口等的公路大多亦采用二级公路的建设标准。高标准建设的优质二级公路可以纳入高等级公路范畴,甚至能使车辆准高速行驶。另外,二级公路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分流部分中短距离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严重堵塞时,附近的二级公路更能起到应急疏通的功效。再有,发生交通事故或汽车抛锚时,二级公路上的故障车辆施救难度较低,利于就近救援、掉头和修车。
二级公路的缺陷:
1、没有像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那样完善严格的道路设施和设计要求、有大量平面交叉口、很少隔离带,导致二级公路的长距离运输能力、时间效率和安全系数远不如前两者,不适合高速度、大容量、远距离的汽车运输;
2、由于二级公路没有较强的行车速度要求,不优先考虑以桥代路模式,导致公路的实际占地面积增加;
3、在自然环境极其恶劣、交通运量非常有限的地段,二级公路也是无能为力的,需采用三四级公路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