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一男子撞人后逃逸***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据警方通报,临汾一男子撞倒两个行人后,选择肇事逃逸往市区方向逃窜,而现场只留下一块大灯玻璃。最终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肇事男子也已经找到。
根据《刑法》规定:肇事逃逸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而如果逃逸致人死亡,要判处七年以上****。对照《刑法》,临汾这名男子必然少不了牢狱之灾,从情节严重性来看,我个人觉得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深夜撞人,逃逸后被抓
这起事故发生在临襄线七里村路段,一辆棕色车辆将三名行人中的两名撞伤,结果没有停车,反而是开车逃逸,造成很大影响。
因为夜间视线受限的缘故,目击者和受害人并没有看清车辆信息,现场也只是留下一块前车大灯玻璃,无形中给侦破增加了难度。
但功夫不负有心人,警方通过对比便锁定了肇事者,同时肇事者也承认了撞人事实,至此临汾“2·15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而就像前面所说的,肇事者也将面临法律制裁。
案件虽然结束,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没有结束
回顾整个案件,你会发现其实这起事故也可以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司机撞人后没有选择逃逸,而是主动承担责任,将受伤者送到医院并积极参与救治,这样做结果会是什么呢?
一、双方私下和解,商量赔偿事宜
二、司机免去牢狱之灾,承担相应赔偿和罚金
综合来看,这名司机却选择了最严重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在我看来,真的有些失去理智和不负责任。
夜间开车出行,应该注意哪些驾驶细节
夜晚开车出行,受到光线的影响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夜间开车更应该小心谨慎。除了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酒驾,疲劳驾驶等行为之外,驾驶员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遇到路况不好的情况减速慢行,保持与前车的良好车距避免追尾。
2.进入弯道要鸣笛慢行,确认安全后再保持正常速度,避免撞到行人。
3.与其它车辆会车时,尽量用喇叭或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对方,同时与对方保持良好车距。
4.保持头脑清醒也很重要,发现问题可及时做判断,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总之呢,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驾驶员都应该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来规范自己,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当然了,就算是稍有不慎遇到交通事故,我们也不能逃离现场,可以说这样做“罪加一等”,被警方抓到后罪行更加严重。
所以我建议还是负起这份责任,或许你的积极救援还能挽救一些人的生命,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写到最后
正如开头所说,如果肇事逃逸,所面临的处罚并不是扣分罚金这样简单,反而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后果还是相当严重的。所以为了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建议驾驶员勇敢面对现实不要逃避。
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罚款规定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车辆号牌,撤销登记,并处五十元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
(一)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二)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听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员引导;
(三)驾驶时接听浏览电子通讯工具或者手离车把、手中持物;
(四)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五)驾驶拼装、改装、加装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六)不按规定停放。
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以及***品后驾驶;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三)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四)出借、出租或者非法转让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缴号牌。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影响消防安全的或者过失引起火灾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影响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设备装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