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峰会,临安昌化限号吗
限的
为了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活动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日前,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8月28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对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杭州市及部分环杭县、区将限时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每日凌晨2时至24时,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普通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下同)。
2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市行政区域及宁波市行政区内部分高速公路将全天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除G1501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东线保国寺互通至朝阳互通、S1甬台温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北仑互通、G15沈海高速公路姜山北枢纽至台州三门段、S19甬台温复线高速公路、S20穿山疏港高速公路、G9211甬舟高速公路外,其他高速公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
单双日转换时已在上述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允许继续通行。
3以下车辆限制在本省及杭州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机动车,禁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以及G60沪昆高速公路绍兴、金华、衢州段,S33龙丽高速公路衢州段和320国道衢州段行驶。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路段不变。
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在杭州市,德清县,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道路行驶。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载货汽车,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4以下区域允许符合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通过高速公路过境
通过高速公路过境上述载货汽车禁止通行区域,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载货汽车(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G15W常台高速公路绍兴上虞段、S24绍诸高速公路行驶;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5时,允许在G2501绕城公路东线(沈士枢纽至张家畈枢纽)、北线(南庄兜枢纽至下沙枢纽),G25长深高速公路南庄兜枢纽至湖州德清段,S13练杭高速公路杭州段和湖州德清段,G60沪昆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及S16杭浦高速公路嘉兴海宁段和杭州段,S2沪杭甬高速公路(沈士枢纽至乔司枢纽)行驶。
5下列情形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二十国集团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不含入杭通行证及安检证);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二)因保障国计民生,确需在本通告禁止区域内道路行驶且符合单双号行驶规定的机动车,经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相应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明,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二十国集团峰会的车辆不受本通告禁行措施限制。
临安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
法律分析:第一节布局快捷出行网络。足临安“长三角”地理中心位置,坚持区域统筹发展,加快交通融杭、融“长三角”步伐,全力构建“两铁、四高、六廊、八环、多网”的城乡一体、外畅内联、智慧绿色、交旅融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依托综合枢纽升级工程、综合路网提升工程、轨道交通拓展工程,科学统筹杭临绩高铁站布局,规划建设329国道(富阳至玲珑段)接杭州中环。建成329国道(玲珑至於潜段),启动沿线片区综合开发,全面提升临安综合交通地位和能级,凸显临安作为杭州都市圈西部综合交通门户的战略地位。第二节提升交通枢纽能级。健全运输枢纽站场系统、运输服务保障系统,布局集散换乘中心建设,改造提升镇村道路网络,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点。打造至主城区30分钟、至各镇1小时交通圈,着力构建内外融合一体的大交通、互联互通的大枢纽。推进青山湖游艇基地建设,推进专业化码头和泊位建设,提升临安水上物流输送能力。深化关地口岸合作,谋划共建内陆“无水港”。规划建设於潜通用机场,为出行、旅游、公益、应急救援等提供服务。探索开通高铁客货运,提升临安对外开放便利度。第三节推进智慧交通建设。积极开展车联网和车路协同技术创新试点,建设智慧公路试点,构建交通大数据系统、智慧交通停车系统,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从源头解决现代城市交通问题,加强跨区域交通、通讯、物流等网络无缝对接。提升全区交通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快完善非现场执法设备布局,推进智能公交站牌(亭)更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