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危险品车辆***是否限时进入高速从何时开始的
山东危险品车辆自2016年11月1日起,每日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进入高速。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二、2016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三、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高速公路。
四、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五、危险物品运输企业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扩展资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在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内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在城市道路上每小时为四十公里,在普通公路上每小时为六十公里;
(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每小时为四十公里;
(三)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轻便摩托车每小时为三十公里。
对前款关于机动车限速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省际国道、省道进入本省的入口处,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诱导显示屏等形式向省外机动车驾驶人发布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山东高速货车限重标准
49吨左右。
货车(Wagon)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载货汽车一般称作货车,又称作卡车,指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有时也指可以牵引其他车辆的汽车,属于商用车辆类别。一般可依造车的重量分为重型和轻型两种。绝大部分货车都以柴油引擎作为动力来源,但有部分轻型货车使用汽油、石油气或者天然气。
卡车(Truck)的正式名称为载货汽车(货车,GOODS VEHICLE),是运载货物和商品用的一种汽车形式,包括自卸卡车、牵引卡车、非公路和无路地区的越野卡车和各种专为特殊需要制造的车辆(如机场摆渡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油罐车、集装箱牵引卡车等)。
事实上,中国社会对卡车的分类很混乱,有按总质量分类的,有用发动机的排气量分类的,新的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术语及定义》将货车归入商用车大类,并将货车细分为:普通货车、多用途货车、全挂牵引车、越野货车、专用作业车、专用货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载货汽车